劉小姐您好,
多謝你的詢問,我感覺到你對兒子又關心又擔心,希望你不會過分難過或苦惱,因為同性戀傾向並不是天生不能改變的。過去廿多年,我遇到不少同性戀者成功地改變同性戀傾向,有少數更能夠與異性結婚和生兒育女。但你不要強迫兒子改變性傾向,這樣做不單徒勞無功,更可能進一步破壞你和兒子的關係。改變必須是出於當事人的意願和決心,加上適切和長期的幫助,才有機會成功。無論這一刻他是否願意改變,希望你仍然能夠不離不棄地關心他的各方面,與他保持溝通,因他永遠是你的兒子。你也不妨致電「新造的人協會」──這機構是一個幫助同性戀掙扎者改變性傾向的輔導機構,同時設有家屬互助小組,目的是協助同性戀者的家屬如何關愛和陪伴有同性戀傾向的家人,及改善現有的家庭關係。希望你能夠認識一些與你處境相同的父母,彼此傾訴和支持,減輕你孤單無助的感覺,一同耐心等待兒女們願意改變的一刻。
同性戀的成因是非常複雜的。綜合近代有關同性戀研究所得的結論,性傾向是由多種基因加上環境因素互動造成。因此,若單單強調先天或後天的因素,都不正確。最新的孿生子研究在芬蘭進行,作者訪問了約六千名女性和三千一百名男性孿生子,結果顯示,引致同性戀傾向的後天環境因素遠遠比先天遺傳因素更重要。至於同性戀的後天環境因素,各地研究指出下列的各種成長經歷,皆與同性戀傾向的形成有關聯,包括︰
1. 童年時深刻的同性戀經驗,包括被同性侵犯;
2. 童年性屬不協調 (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),如不喜歡同性的遊戲和活動,卻愛參與異性的遊戲和活動;喜歡異性玩伴,卻不能融入同性的圈子中;覺得自己跟同性同伴「不同」;
3. 童年時與同性父母的認同 (Gender Identification)和模仿(Modeling)受破壞;或與異性的父母過分認同。
4. 女性若和男性有惡劣的相處經驗,或曾被男性性虐待、侵犯,都可能促使這些女性日後選擇同性戀。
近期對同性戀治療果效的研究,包括史畢之醫生(Dr. Robert Spitzer 2001)及鍾絲和亦侯(Jones and Yarhouse, 2007)的研究,一致證明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;以信仰為基礎的小組治療成功比率,更可高達40%。希望以上的資料能幫助你再次與兒子討論同性戀的成因和出路。
註:
1.「新造的人協會」求助熱線 80108030
2. Robert L. Spitzer, (2003)""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?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""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,32: 403–417
3. Jones L.S. and Yarhouse M.A. (2007) Ex-Gays?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Religiously Mediated Change In Sexual Orientation. Downers Grove: Intervarsity Press.
康貴華醫生 (精神科專科醫生)
梁趙穎懿女士 (高級心理輔導員)